鋰電世界 近日,《惠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已正式公布下發。除了此前已公布的補貼對象、標準、范圍外,《細則》還提到了資金承擔機制和財政補貼方式以及如何申請補貼等內容。值得注意的是,惠州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由省、市、縣(區)三級財政按照中央財政2013年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標準1:1進行配套,且不實行退坡機制。
補貼資金由三級財政承擔
惠州此前已明確購新能源汽車可享中央和地方補貼,地方按中央補貼的1:1給予配套,《細則》進一步明確補貼資金由省、市和縣(區)財政三級負擔。除省補助外,其余資金由市、縣(區)級財政按比例分擔,其中惠城區、仲愷高新區由市、區按現行財政分享比例分擔,其他縣(區)按市30%、縣(區)70%比例分擔。
按照《細則》,財政補貼資金的對象為符合條件的購置新能源汽車的單位和個人。購車補貼范圍為2013—2015年購置并在本市登記上牌的列入國家《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內,且納入中央財政補助范圍的純電動乘用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純電動客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客車、純電動專用車及燃料電池汽車。
補貼多久才能撥下來?《細則》明確,補貼資金撥付每月辦理一次。發改部門將審核匯總情況于每月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報財政部門,財政部門10個工作日內復審并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根據《細則》,車輛補貼有效期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補貼申請受理的截止時間是2016年6月30日,逾期不辦理視為自動放棄申領財政補貼資金。
各類車型補貼標準
根據惠州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標準,乘用車補貼方面,以純電續駛里程R (公里)為標準進行補助。純電動乘用車80≤R < 150的每車補貼3.5萬元、150≤R< 250每車5萬元、250≤R每車6萬元;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式)R≥50每車補貼3.5萬元。依據1:1配套原則,最終的補貼額度會在中央標準基礎上增加一倍,即符合條件的純電動乘用車最低補貼7萬元,最高補貼12萬元,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則為7萬元。
除了新能源乘用車外,新能源客車也可獲補貼。其中,純電動客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客車補助的標準由車長L(米)決定。純電動客車6≤L<8的每輛可拿到中央和地方補貼共計60萬元,8≤L<10的可獲80萬元,L≥10的可獲100萬元。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含增程式)的車長在10米以下的不能夠享受補貼,10米及以上的則可獲50萬元補貼。此外,超級電容、鈦酸鋰快充純電動客車定額補貼30萬元(含中央和地方補貼)。
此外,惠州的郵政、物流、環衛等純電動專用車,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補貼2000元,每輛車中央和地方補貼總額不超過30萬元。對于燃料電池車,每輛燃料電池乘用車補貼40萬元,燃料電池商用車每輛補貼100萬元。
本地購車由車商代申請
《細則》明確,財政補貼分兩類情況分別進行申請。其中,在本地購買新能源汽車、購買者按已扣除地方財政補貼實際支付購車款的,由在本市登記注冊的汽車銷售機構統一申請。購買車輛用于公共服務領域的,由汽車銷售機構向購買單位所屬地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牽頭責任部門申請,牽頭責任部門初審匯總后,報所屬地發展改革部門復核,財政部門對審核結果進行復審并撥付資金;購買車輛用于私人領域的,由汽車銷售機構根據新能源汽車私人消費者的單位或戶籍(居住)向所屬地發展改革部門申請,發展改革部門審核后,財政部門對審核結果進行復審并撥付資金。
外地購車由購買者申請
而在外地購買新能源汽車、購買者按未扣除地方財政補貼實際支付購車款和本細則出臺前已購買的,由購買者按用途分別直接申請。購買車輛用于公共服務領域的,由購買者向其所屬地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牽頭責任部門申請,牽頭責任部門初審匯總后,報所屬地發展改革部門復核,財政部門對審核結果進行復審并撥付資金;而購買車輛用于私人領域的,由購買者向單位或個人戶籍(居住)所屬地發展改革部門申請,發展改革部門審核后,財政部門對審核結果進行復審并撥付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