鋰電世界 江蘇省日前印發(fā)由省財政廳和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聯(lián)合制定的《2015年江蘇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財政補貼實施細則》,增加對充電設施建設補貼和新能源汽車產品研發(fā)獎勵。
補貼和獎勵對象為省級財政資金補貼的對象為公共服務領域消費者(包括公交、出租、公務、環(huán)衛(wèi)、物流、旅游、電力、通勤等)、私人消費者(僅限于購置乘用車);承建公共服務領域充換電設施的服務運營單位。省級財政資金獎勵的對象為省內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yè)。
細則明確,2015年純電動乘用車按軸距最高每輛補貼2.4萬元,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式)每輛補貼1.4萬元。在充電設施補貼方面,按充電樁充電功率對充電設施建設給予補貼,交流充電樁每千瓦800元、直流充電樁每千瓦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