鋰電世界 近日,許昌市人民政府發布《許昌市鼓勵個人購買電動汽車財政補貼實施辦法》,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補貼對象,給予購買者10000元一次性財政補貼,總補貼金額1000萬元,補完為止。
本辦法所稱財政補貼的電動汽車是指:由許昌市轄區內電動汽車生產企業生產的;滿足許政辦文〔2015〕28號第十三條所規定的技術參數要求的;在許昌市低速四輪電動汽車財政補貼實施期間銷售的純電動乘用車。
許政辦〔2015〕85號許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許昌市鼓勵個人購買電動汽車財政補貼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東城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許昌市鼓勵個人購買電動汽車財政補貼實施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2015年10月20日
許昌市鼓勵個人購買電動汽車財政補貼實施辦法
第一條為鼓勵個人購買電動汽車,根據國務院對新能源汽車的有關政策規定及《許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許昌市低速四輪電動汽車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許政辦文〔2015〕28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財政補貼的電動汽車是指:
1.由許昌市轄區內電動汽車生產企業生產的;
2.滿足許政辦文〔2015〕28號第十三條所規定的技術參數要求,并參照GB/T28382-2012《純電動乘用車技術條件》完成車輛正面及側面碰撞試驗、符合安全要求,嚴格執行國家、行業有關強制性標準;
3.在我市低速四輪電動汽車財政補貼實施期間銷售的純電動乘用車。
第三條由許昌市政府設立購買電動汽車財政補貼專項資金1000萬元。
第四條電動汽車財政補貼工作由許昌市電動汽車管理辦公室(設在許昌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組織實施,具體負責購買電動汽車補貼資金的申報、審核、發放及備案等,市財政局對補貼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第五條享受電動汽車財政補貼的對象為在電動汽車財政補貼期間購買,并在許昌市登記注冊、符合補貼條件的個人購買者。
第六條對符合本辦法第二、五條規定的補貼對象,給予購買者10000元一次性財政補貼,總補貼金額1000萬元,補完為止。
第七條《購買電動汽車補貼申請表》由許昌市電動汽車管理辦公室進行印制,并組織發放、登記、核實等。
第八條符合財政補貼條件的購車者在辦理相關牌照、保險等手續后,持車輛合格證、購車發票、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及《購買電動汽車補貼申請表》等材料,到市電動汽車管理辦公室辦理補貼申請手續。許昌市電動汽車管理辦公室對補貼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手續進行審查確認后,發放財政補貼。
第九條許昌市電動汽車管理辦公室負責對購車者的《購買電動汽車補貼申請表》、身份證復印件、車輛合格證、購車發票復印件、電動汽車牌照號、車輛保單等資料進行分類歸檔,以備存查。
第十條電動汽車補貼資金嚴格按照專項資金管理。對截留、挪用購車補貼資金者,將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規定,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對騙取、套取購車補貼資金者,除追繳補貼資金外,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許昌市給予購買電動汽車者1萬元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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