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指出,申請公告的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相關發展規劃;符合《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無重大違法行為。
辦法規定,公告企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需及時提出變更申請,經省級行業主管部門核實后,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企業名稱變化,企業合并、分立或兼并重組,企業產能產線發生較大變化,企業搬遷新址,其他重大變化。
辦法強調,已經公告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省級行業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整改:1、不能保持《規范條件》要求的;2、填報資料有弄虛作假行為的;3、拒絕接受監督檢查的;4、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5、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
具體詳情請查看附件: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公告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