鋰電世界 日前,合肥市人民政府正式出臺《關于支持新能源汽車發展的若干意見》,進一步加大力度推廣新能源汽車。根據意見,對單位和個人購買續駛里程(工況法)大于150公里的純電動乘用車,按照中央財政補助標準的1:1的比例給予地方配套補助;其他類新能源汽車原則上按中央財政補助標準1:0.2的比例給予地方配套補助。對個人購買純電動乘用車的,在與中央財政1:1配套的地方補助資金中安排1萬元/輛,用于充電費用補助和私用充電設施安裝;對自行或組織員工一次性購買純電動乘用車超過10輛的法人單位,給予2000元/輛的財政資金補助,專項用于單位充電設施建設管理。對個人提前淘汰自有黃標車購買純電動乘用車的,在享受提前淘汰財政補償資金的基礎上,再給予3000元/輛的財政資金補助。
支持開展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車輛共享業務。對車輛運營規模達到300輛分時租賃企業,第一年每車每月可享受500元的運營獎勵次年將會有300元的運營獎勵。每年將會選出關于純電動汽車推廣應用的“示范小區”及“示范單位”,將會給每個單位數額高達十萬元的資金獎勵,專項用于專(公)用充電設施建設管理,總數將不會超過二十個。對驗收合格、管理規范的公(專)用直流充電樁,按照充電樁的充電功率給予200元/千瓦的財政資金補助;對住宅小區新建(不含規劃配建)的充電樁,給予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單位500元/個的財政資金補助。對企業建立廢舊動力電池回收系統并回收利用的,市財政按回收電池容量給予每千瓦時10元的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