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辦發〔2012〕111號 2012年6月8日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省發展改革委、省物價局、省能源局《關于繼續扶持光伏發電的政策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關于繼續扶持光伏發電的政策意見
省發展改革委 省物價局 省能源局
為加快培育發展我省戰略性新興產業,優化能源結構,經研究,決定在2009年至2011年對光伏發電進行政策扶持的基礎上,實施新一輪光伏發電扶持政策。
一、為繼續鼓勵光伏發電,對《江蘇省光伏發電推進意見》(蘇政辦發〔2009〕85號)中明確的2009年至2011年的電價補貼政策暫仍按原規定執行。
二、實施新一輪光伏發電項目扶持政策,執行期限為2012年至2015年,對在此期間新投產的非國家財政補貼光伏發電項目,實行地面、屋頂、建筑一體化,每千瓦時上網電價分別確定為2012年1.3元、2013年1.25元、2014年1.2元和2015年1.15元。
三、省電力公司要全額收購光伏發電的上網電量,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確定的上網電價與企業及時結算,確保扶持政策落實到位。
四、各地要進一步加大對光伏發電的扶持力度,研究制定相關配套政策。
五、光伏發電企業要努力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加強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同時,多渠道爭取國家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范項目和金太陽項目的補貼以及地方政府對光伏產業的支持。
六、進一步對涉及光伏發電企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清理,減輕企業負擔,為光伏發電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七、金融機構要加強對光伏發電項目的支持,貸款利率不得高于國家基準利率,不得增加額外融資條件。
八、本意見確定的上網電價是根據現有國家政策制定的暫行價格,今后國家進一步調整光伏發電上網電價政策時我省再作相應調整。
九、本意見由省物價局負責解釋。
十、本意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