鋰電世界 財政部、工信部日前印發《國家物聯網發展及稀土產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下稱《辦法》)的通知,規范物聯網發展和稀土產業補助資金管理,促進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辦法》對技術研發與產業化、應用示范與推廣、標準研究與制訂、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等項目,采取項目補助方式。補助額度原則上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30%。對國家級物聯網創新示范區建設,采取定額補助方式。年度支持資金額度由財政部商工業和信息化部確定,并切塊分配示范區所在省(區、市),資金使用管理由地方財政、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參照本辦法執行。
補助資金支持稀土產業采用以獎代補和無償資助方式。
(一)對已整體完成稀土開采監管系統建設的地方政府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金額一般不超過項目實際投資額的20%。項目實際投資額包括基礎設施建設和監管設備購置的實際投入,但不包括車輛購置費用和系統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二)對已通過國家環保核查的稀土采選、冶煉企業,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稀土企業準入公告核定的企業產能予以一次性獎勵,獎勵標準:礦山采選1000元/噸(按稀土氧化物REO計)、冶煉分離1500元/噸(按稀土氧化物REO計)、金屬冶煉500元/噸。
(三)對稀土共性關鍵技術與標準研發及高端應用技術研發項目,采取無償資助方式。無償資助額度,一般不超過項目研發費用的40%。研發項目費用支出范圍按照《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研發費用財務管理的若干意見》(財企〔2007〕194號)的規定執行。單個項目年度支持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
(四)對稀土高端應用技術產業化項目,采取無償資助方式。無償資助額度,一般不超過預算年度上一年企業投資額的20%。單個項目年度支持金額不超過5000萬元。
(五)對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設項目,采取無償資助方式。無償資助額度,一般不超過預算年度上一年企業投資額的40%。
(六)除監管系統建設和環保改造獎勵資金外,其余項目資金可分年度申請。
補助資金支持物聯網領域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技術研發與產業化。支持物聯網關鍵核心技術、共性技術以及重點產品研發和產業化項目等。
(二)應用示范。支持以物聯網應用的試點示范和物聯網產業基地建設等為主要內容的應用示范。
(三)標準研究與制訂。支持標準體系研究、關鍵技術標準制定、編碼標準制定和若干應用標準制定,以及標準驗證、測試和仿真等標準研究與制訂項目。
(四)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支持以推動物聯網共性技術驗證測試、知識產權保護、產學研合作、信息服務等為目的的物聯網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項目。
(五)國家級物聯網創新示范區建設。支持示范區內物聯網關鍵核心技術研發、標準研制、產業化和應用等。
補助資金支持稀土領域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稀土資源開采監管。支持有關地方政府為保護稀土資源,整治開采秩序實施的監管系統建設項目,包括監管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及電子監控系統建設項目等。
(二)稀土采選、冶煉環保技術改造。支持現有企業對稀土采選、冶煉生產系統和環保系統進行清潔生產改造,達到國家環保法律法規要求。
(三)稀土共性關鍵技術與標準研發。支持開展綠色、高效稀土采選共性關鍵技術與標準研發,建立采選生產技術規范與標準。支持開展低能耗、低排放、高效清潔的冶煉關鍵技術研發。支持鋱、鏑等稀缺元素減量化應用技術和鑭、鈰、釔等高豐度元素應用技術研發。支持廢舊稀土材料及應用器件中稀土二次資源高效清潔回收技術研發。
(四)稀土高端應用技術研發和產業化。支持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相關技術指標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的高性能稀土磁性材料、發光材料、儲氫材料、催化材料、拋光材料、先進陶瓷材料、人工晶體材料、稀土助劑等稀土功能材料與器件技術研發和產業化。支持高穩定性、高一致性稀土材料制備技術及專用裝備的研發。
(五)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設。支持具備條件的稀土企業建立高端稀土材料及器件研究開發中試基地,建立完善的稀土材料綜合性能測試、應用技術評價及標準體系。
分析人士指出,財政部獎勵地方建設稀土開采系統,規范物聯網發展和稀土產業補助資金管理,有望促進產業健康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