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信部發布了《新能源轎車出產公司及商品準入辦理規定》,清晰了出產公司發現新能源轎車商品存在安全等嚴重疑問的,應當當即中止有關商品的出產、出售,采納辦法進行整改;出產公司不能堅持《準入審查請求》,存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隱患的,工業和信息化部應當責令其中止出產、出售活動,并責令當即改正。
可以說,工信部這次樹立新能源轎車“叫停”準則,強化了新能源轎車商品安全請求,是保證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迫切需要。新能源轎車安全事故頻發,質量良莠不齊,致使民眾的認可度不高。2015年,新能源轎車品牌形象、質量和感知價值水平都低于燃油轎車,用戶抱怨率達34.5%,是燃油轎車的2.4倍。民眾購買欲不高,產銷嚴重失衡,然后形成產能過剩和庫存積壓等疑問。新能源轎車要想做大做強,依托補助不是長久之策。工信部樹立“叫停準則”,是表現市場效果,優勝劣汰的必然選擇。
點贊新能源汽車“叫停制度”
2017-06-30 瀏覽: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