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制電價試水蓄電站 配套政策待續


鋰電世界 國家核定租賃費模式有其明顯的缺點,即每年的租賃費是固定的。也就是說干與不干、干多干少都一樣,這調動不了抽水蓄能電站的積極性,無法發揮其調峰、填谷、調頻、調相的作用。但兩部制電價模式并不能“包治百病”,也有其負面作用。
日前,國家發改委對外頒布《關于完善抽水蓄能電站價格形成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指出在形成競爭性電力市場以前,對抽水蓄能電站實行兩部制電價。那么抽水蓄能電站此前實行的電價機制是什么樣的?遇到了哪些困難?兩部制電價又完善在哪呢?從整個電力行業來講,兩部制電價在國內并未廣泛推開,為何“花落”抽水蓄能電站?意義何在?
發展形勢良好,電價機制掣肘
抽水蓄能電站的主要作用是解決電網峰谷之間的供需矛盾,其主要工作原理是通過電能、水能的轉化達到儲蓄和釋放電能可控的目的,被形象地比喻為“電力儲備糧庫”。從電站運行的統計數據來看,抽水蓄能電站的能量轉換比率一般在75%左右,即消耗4千瓦時電能抽蓄的水量,能發出電能3千瓦時,所以也俗稱為“抽四發三”。
“快,環保。”一位業內人士在提及抽水蓄能電站的優勢時,對《中國能源報》記者說。據介紹,抽水蓄能電站運行靈活,啟停方便,從啟動到滿負荷只需1-2分鐘,由抽水運行轉換到發電工況僅需3-4分鐘,是電力系統最佳的緊急事故備用和“黑啟動”電源。與燃煤發電機組相比,抽水蓄能的調峰能力是燃煤機組的4倍,功率調節速度是燃煤機組的50倍。
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底,我國抽水蓄能電站投產容量已達2154.5萬千瓦。根據國家能源局印發的《水電發展“十二五”規劃》,在“十二五”期間全國新開工抽水蓄能0.4億千瓦,到2015年抽水蓄能裝機達到0.3億千瓦,約占水電總裝機的1/10;到2020年水電總裝機容量達到4.2億千瓦,其中抽水蓄能0.7億千瓦,占水電總裝機的1/6。
近年來,我國抽水蓄能電站發展較快。在這過程中,也面臨著不少問題。據介紹,經營模式便是此前抽水蓄能電站發展的主要制約因素,這也是此次完善抽水蓄能電站價格形成機制的原因,因為電價機制是影響抽水蓄能電站經營業績的最重要因素。
兩部制電價對癥,副作用或存
那么此前我國抽水蓄能電站的經營模式、電價政策是什么樣的呢?據了解,目前我國相當數量的電站采用的是國家核定租賃費模式,即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按照補償固定成本和合理收益的原則,核定抽水蓄能電站的年租賃費(定額),不再核定電價。
“這種模式有其明顯的缺點,即每年的租賃費是固定的。也就是說干與不干、干多干少都一樣,這調動不了抽水蓄能電站的積極性,無法發揮其調峰、填谷、調頻、調相的作用。”一位不愿具名的電力監管人士說,“同時,該模式明確了租賃費如何分攤,一般由電網企業承擔50%,發電企業和用戶各承擔25%,保證了抽水蓄能電站的還本付息和合理收益,但是沒有明確規定抽水蓄能電站運行的主要費用如何分攤,即運行過程中產生的電能損耗該如何分攤?這個問題也已經成為掣肘抽水蓄能電站綜合效益發揮的重要因素。”
據介紹,“抽四發三”的抽水蓄能電站在能量轉換過程中存在25%的能量損失,而且電站啟停次數越多、利用小時數越高,那么產生的損耗也就越多。這一運行成本由電網承擔,必然影響其調度積極性。“由于目前電力調度機構歸屬電網公司,從經濟利益出發,電力調度機構對抽水蓄能電站自然采用了‘能不用就不用’的調用方式。”相關研究認為,這突出表現在電站的利用小時數上,數據顯示,采用國家核定租賃費模式的電站的利用小數只有一兩百小時,遠遠低于單一電量電價、兩部制電價等模式。
“兩部制能夠較好地解決上面的問題。”一位來自國網能源研究院的專家對記者說,因為在兩部制電價中,容量電價能夠彌補抽水蓄能電站固定成本和準許收益;而電量電價則彌補了抽水蓄能電站抽發電損耗等變動成本,即明確了運行費用的補償機制,解決了抽水蓄能電站運行費用分攤原則不明的問題。
但據了解,兩部制電價也不能“包治百病”,也有其負面作用。抽水蓄能電站電價包括發電上網電價和抽水用電電價,一個是產出收益,一個是投入成本。研究認為,“抽水蓄能電站運行成本的回收是通過上網電價高于抽水電價實現的。此時電站抽水越多,發電越多,收益就越高。因此,這種經營模式下的電價機制就驅使抽水蓄能電站投資運營者爭取多抽水、多發電,通過兩者差價賺取更多利潤,而不是考慮按電網實際需求提供抽水發電服務,導致不必要的能源浪費。”
兩部制電價試水,配套政策待續
“就目前來說,兩部制電價可以說是一個很好的政策。但是相關的落實情況,還有待觀察。”上述專家說,“最終還是看抽水蓄能電站在電網系統中有沒有起到其應有的作用。”據他介紹,從電力行業來看,此前并沒有針對抽水蓄能電站行業的電價機制,有的采用單一電量電價模式,有的采用電網全資建設、經營模式,也有的采用了兩部制電價模式,但這都只是對個別項目制定電價,“此次推行的兩部制電價,可以說是對該行業獨立的電價機制的探索。”
對此,華電集團政法部主任陳宗法也對記者表達了類似的觀點,“抽水蓄能電站始終沒有獨立的電價,現在應該是也借機做兩部制電價的試點。”另外,他認為,首先選擇抽水蓄能電站作為推廣兩部制電價的對象,還有另一方面的原因,即抽水蓄能電站有其特殊性。“因為抽水蓄能電站與電網的關系格外緊密;同時,因為需要建設上水池、下水池,抽水蓄能電站造價相對較高,能量轉換時的能量損失也使得其運行成本相對較高。”
發改委表示,抽水蓄能電站兩部電價的實施,以及《通知》鼓勵采用招標、市場競價等方式確定抽水蓄能電站項目業主、電量和電價,將有利于抽水蓄能電站建設引入社會資本投資,并對提高電站利用效率將發揮積極作用。對此,陳宗法表示,“這有利于打破電網在這方面的壟斷。但就目前情況來說,還需要更多的細則和具體措施的出臺,也就是說配套性的政策需要完善。”